检察院高官充当保·护·伞,诈骗我2800余万(未完待续)
检察院高官充当保·护·伞,诈骗我2800余万(未完待续)
检察院高官充当保·护·伞,诈骗我2800余万(未完待续)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网友您们好!
控告人:罗·水·汪,男,1966年10月27日出生,高中文化,身份证号:41032619661o2761五六,户籍地:河南省汝阳县内埠乡罗洼村。
被控告人:张·伟·壹,男,汉族,1972年7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411201972o72865一三,住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黄河西路702号。
我因张·伟·壹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冒充领导亲戚,在一些官员的庇护下大肆诈骗侵吞我2800余万元,致使我现今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债台林立,有家不能回,有冤无处诉,我已到了穷途末路,唯有以死来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从而捍卫法律的尊严。现将事情经过概述如下:
2010年11月份,我公司(河南新·鑫·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与洛阳豫·港·龙泉铝业有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经人介绍认识了张·伟·壹。同年12月份,张·伟·壹帮助我解决了该纠纷,取得了我的信任,为此,我付给他200万元费用,不曾想却陷入了张·伟·壹设计的骗局。
2011年元月,张·伟·壹找到我说他认识省检察院抓反贪的李副检察长,可以在郑州注册公司共同赚钱。经过几次商谈,他让我投入先期运作的费用41万元,2011年3月9日,他又让我投入了500万元,其中有150万元是在张·庆·历(张·伟·壹说张·庆·历是李副检的亲戚)的名下。他也给了张庆历200万元,我后来了解到张·庆·历是他的哥哥,成立了以张·庆·历为董事长的河南帝·德·投资有限公司。然而,帝·德公司成立后,没有做过任何业务,可钱很快便花完了,张·伟·壹说给领导送礼了。他这是以欺骗的手段隐瞒了事实的真相,虚构了资金的用途,将我的541万元骗到了他哥的名下。
其后不久,张·伟·壹对我说三门峡市陕县支·建矿业有限公司的煤矿资源储量丰富,利润可观,并且陕县检察长王疯和我关系不一般,可以协调收购,随后我出资990万元(因张·庆·历是李副检亲戚,未出资,却占了公司40%的股权),我们共同收购了该支·建矿业有限公司所有股权,并与该矿的原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付了所需的全部款项。检察长王疯在运作此事中出了大力,为此从三月初到四月底先后给王疯送礼400万、20万、10万、20万,这些在公司的账上都有。3月底王疯要到北京出差,张·伟·壹又指办手下苏·威给王疯送去20万,供其玩乐,并安排工学院女学生到运城和王疯一起到北京玩乐。然而所有运作结束后张·伟·壹却没有进行工商变更,还是原支建矿业的人在管理煤矿,也不挖煤。收购后他又说要剥离支·建煤矿的资产,要将他岳父的三门峡天·瑞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达到一个亿,他先把天·瑞矿业有限公司更名为三门峡金·海投资有限公司,然后,他又让我投资了1300万元,其中有800万元是在他岳父郭·占·京名下,支建煤矿以实物出资的2300万元也进入了金海公司,其后,张·伟·壹又伪造其他股东签字办理虚假转让股权协议、虚假付款证明将支·建煤矿的2300万实物出资变成了他岳父郭·占京的现金出资。2011年8月7日,张·伟·壹与张·庆·历要我弟罗·春·汪带我开股东会,要求我再投3000万资金,在规定时间该资金不到位,每天就要扣减1%的股份。而我已无钱可投了,这样他又以如此卑劣的手段把我的股权占有了,并将我撵出公司。我后来知道2010年10月份张·伟·壹同母异父的弟弟余·永·刚为法定代表的三门峡市伟业投资有限公司与陕县支·建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铝土矿的探矿协议, 张·伟·壹为了实现该协议,隐瞒真实意图,历用我对他的信任,先后以成立帝德公司、收购支建煤矿和对金·海公司增资扩股的假象,诈骗了我2800余万元,把支·建煤矿的实物出资2300万元变成了他岳父郭占京的股权,用追加投资逾期惩罚的形式占有了我的股权,达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张·伟·壹伙同家人,主观上有欺骗和占有我资金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在短短的时间内以公司破产亏损等借口,骗走我巨额资金2800余万元。
以上所述我都有相关证据,包括每次汇钱的凭证,以及每次张·伟·壹给相关领导送礼所花的费用,在财务上的签字;还有张·伟·壹所说的相关领导,携带情人出去旅游所订机票、开房报销的相关证据,并且我已将相关证据移交郑·州·市公安局郑·东第一分局。现今已过去数月,该分局也已经掌握该案的案情,但却受到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队长高·余·生的干涉,据高·余·生说省纪委还有一姓胡的部长是张·伟·壹的亲戚,并说中纪委也有一领导要来过问此事。另外陕县检察长王疯还找到省检察院一些领导干涉此事,导致案件无法正常进行下去。郑东第一分局有案不立、有法不依、需私舞弊、包庇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不予立案监督,企图令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使我目前公司破产,工人放假,妻子气的精神失常,父亲因此事气的脑溢血多次住院,导致行动不便卧床不起。我现在已无路可走,唯一能做的就是到上级部门上访,请媒体多多报道,以此来引起社会的关注、领导的注意将犯罪分子张·伟·壹绳之以法,从而捍卫法律的尊严和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以此来警醒后人。
此致
控告人:罗·水·汪
手机:133338·8·3·5·5·2
二0一二年十月十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网友您们好!
控告人:罗·水·汪,男,1966年10月27日出生,高中文化,身份证号:41032619661o2761五六,户籍地:河南省汝阳县内埠乡罗洼村。
被控告人:张·伟·壹,男,汉族,1972年7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411201972o72865一三,住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黄河西路702号。
我因张·伟·壹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冒充领导亲戚,在一些官员的庇护下大肆诈骗侵吞我2800余万元,致使我现今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债台林立,有家不能回,有冤无处诉,我已到了穷途末路,唯有以死来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从而捍卫法律的尊严。现将事情经过概述如下:
2010年11月份,我公司(河南新·鑫·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与洛阳豫·港·龙泉铝业有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经人介绍认识了张·伟·壹。同年12月份,张·伟·壹帮助我解决了该纠纷,取得了我的信任,为此,我付给他200万元费用,不曾想却陷入了张·伟·壹设计的骗局。
2011年元月,张·伟·壹找到我说他认识省检察院抓反贪的李副检察长,可以在郑州注册公司共同赚钱。经过几次商谈,他让我投入先期运作的费用41万元,2011年3月9日,他又让我投入了500万元,其中有150万元是在张·庆·历(张·伟·壹说张·庆·历是李副检的亲戚)的名下。他也给了张庆历200万元,我后来了解到张·庆·历是他的哥哥,成立了以张·庆·历为董事长的河南帝·德·投资有限公司。然而,帝·德公司成立后,没有做过任何业务,可钱很快便花完了,张·伟·壹说给领导送礼了。他这是以欺骗的手段隐瞒了事实的真相,虚构了资金的用途,将我的541万元骗到了他哥的名下。
其后不久,张·伟·壹对我说三门峡市陕县支·建矿业有限公司的煤矿资源储量丰富,利润可观,并且陕县检察长王疯和我关系不一般,可以协调收购,随后我出资990万元(因张·庆·历是李副检亲戚,未出资,却占了公司40%的股权),我们共同收购了该支·建矿业有限公司所有股权,并与该矿的原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付了所需的全部款项。检察长王疯在运作此事中出了大力,为此从三月初到四月底先后给王疯送礼400万、20万、10万、20万,这些在公司的账上都有。3月底王疯要到北京出差,张·伟·壹又指办手下苏·威给王疯送去20万,供其玩乐,并安排工学院女学生到运城和王疯一起到北京玩乐。然而所有运作结束后张·伟·壹却没有进行工商变更,还是原支建矿业的人在管理煤矿,也不挖煤。收购后他又说要剥离支·建煤矿的资产,要将他岳父的三门峡天·瑞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达到一个亿,他先把天·瑞矿业有限公司更名为三门峡金·海投资有限公司,然后,他又让我投资了1300万元,其中有800万元是在他岳父郭·占·京名下,支建煤矿以实物出资的2300万元也进入了金海公司,其后,张·伟·壹又伪造其他股东签字办理虚假转让股权协议、虚假付款证明将支·建煤矿的2300万实物出资变成了他岳父郭·占京的现金出资。2011年8月7日,张·伟·壹与张·庆·历要我弟罗·春·汪带我开股东会,要求我再投3000万资金,在规定时间该资金不到位,每天就要扣减1%的股份。而我已无钱可投了,这样他又以如此卑劣的手段把我的股权占有了,并将我撵出公司。我后来知道2010年10月份张·伟·壹同母异父的弟弟余·永·刚为法定代表的三门峡市伟业投资有限公司与陕县支·建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铝土矿的探矿协议, 张·伟·壹为了实现该协议,隐瞒真实意图,历用我对他的信任,先后以成立帝德公司、收购支建煤矿和对金·海公司增资扩股的假象,诈骗了我2800余万元,把支·建煤矿的实物出资2300万元变成了他岳父郭占京的股权,用追加投资逾期惩罚的形式占有了我的股权,达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张·伟·壹伙同家人,主观上有欺骗和占有我资金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在短短的时间内以公司破产亏损等借口,骗走我巨额资金2800余万元。
以上所述我都有相关证据,包括每次汇钱的凭证,以及每次张·伟·壹给相关领导送礼所花的费用,在财务上的签字;还有张·伟·壹所说的相关领导,携带情人出去旅游所订机票、开房报销的相关证据,并且我已将相关证据移交郑·州·市公安局郑·东第一分局。现今已过去数月,该分局也已经掌握该案的案情,但却受到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队长高·余·生的干涉,据高·余·生说省纪委还有一姓胡的部长是张·伟·壹的亲戚,并说中纪委也有一领导要来过问此事。另外陕县检察长王疯还找到省检察院一些领导干涉此事,导致案件无法正常进行下去。郑东第一分局有案不立、有法不依、需私舞弊、包庇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不予立案监督,企图令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使我目前公司破产,工人放假,妻子气的精神失常,父亲因此事气的脑溢血多次住院,导致行动不便卧床不起。我现在已无路可走,唯一能做的就是到上级部门上访,请媒体多多报道,以此来引起社会的关注、领导的注意将犯罪分子张·伟·壹绳之以法,从而捍卫法律的尊严和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以此来警醒后人。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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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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