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偷拆企业厂房拒不赔偿(转载)
吉林省四平市***偷拆企业厂房拒不赔偿(转载)
我是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 英雄铸造厂 法人 王福,现反映我厂被政府勾结开发商强拆偷拆一案反映如下,英雄铸造厂成立于1980年,现有职工26名,其中残疾人11名。2008年至2010年平均年产值为3,964,882.41元,年缴税款50多万元。2011年7月14日凌晨我厂被开发商偷拆,同年8月31日开发商伙同平西乡政府将我厂被偷拆后的废墟夷为平地。至此我厂被迫停工至今,26名职工(包括11名残疾人职工在内)失业。厂长王福开始走上了艰难的上访之路。
?? ? ? 2010年四平市安全局在四平市平西乡勤业一组用地重建办公大楼,我厂所在地在征用范围内。开发商派人几次到工厂找我谈动迁事宜,因拆迁补偿问题没有达成协议。后来四平市国土局也派人来做工作仍无果。同时我怕工厂被强拆,于2011年1月10日到四平市公证处办理了证据保全公证((2011)吉四证业二民字第7号《公证书》)。英雄铸造厂的厂房是我在2004年出资建造的,因地点在平西乡勤业一组,占用的是我妻子杨淑环与前夫的儿子郭军宝和前夫的侄子郭志伟的宅基地,所以产权证的名字是郭军宝和郭志伟。(有协议证明)
2011年7月13日夜里 我厂更夫有事离开了。14日凌晨,开发商趁工厂无人之际偷偷派人用挖掘机、铲车等机械将工厂全部推倒。埋在废墟下的机械设备、生产备料、成品和半成品以及办公用品、保险柜、档案柜、财会账簿和生活用品等物品全部不知去向。(损坏及丢失物品一百余万元)14日早晨我得知工厂被推倒的消息立即赶到厂区,见到工厂变成了一片废墟顿时惊呆了。等我反映过来后马上派人对厂区的惨况进行拍照保存证据,又亲自到铁西区平西乡派出所报警。之后的几天里我又到四平市国土局、住建局和铁西区政府告知了工厂厂房被偷拆的情况,又几次到平西乡派出所催办破案但无果。厂房被偷拆后铁西区平西乡副乡长黄伟,平西乡勤业村党支部书记崔福全,勤业村一社主任袁春祥等人来我厂做思想工作,他们进入拆迁区时,厂房已经倒塌。厂里是一片废墟,在这种情况下来跟我们谈拆迁协议进行动员协商。
?? ? ?从2011年8月31日四平市铁西区英雄铸造厂被彻底推平之日起,我厂失业的26名职工包括11名残疾人职工失去生活来源,我先后找过很多部门都没有得到解决,我从报案到派出所要求立案已过去近二年的时间派出所还没有立案!2013年4月派出所让我写立案申请书,11日我将“刑事立案申请书”交到了平西乡派出所。等到了2013年12月2日收到了铁西区公安分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公安机关经过长达8个月的调查告知我:铸造厂损失的财产不足5000元,不构成犯罪,所以不予立案。铸造厂的财产是有帐可查的,并且是办了证据保全公证的,一个保险柜就值5000多元现在还在开发商的公司里。到此,我是欲哭无泪呀。政府勾结开发商偷拆我厂给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我因此得病住了二个多月院花了30多万元,把住的房子都卖了才换回一条命。
? ? ?我厂被偷拆一案作为四平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国家机关市国土局于2011年5月26日下达了《听证告知书》,为什么时隔几个月的时间也不召开听证会,听任我厂被偷拆和夷为平地而闭口无言?作为国家公安机关的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区分局在接到报案的二年多的时间里对人民财产的损失不负责任不作为,最后以不予立案不了了之,是怎么保护人民财产安全的?我厂价值几百万元的厂房和设备以及其它损失,开发商与赵丽凤等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60万元签订了《产权调换协议书》赵丽凤有这个权利吗?这完全是无效的协议书。一是郭军宝以于2006年就已死亡,他名下的房屋继承人之一杨淑环是他的母亲不知情也没有到场签订协议,这个协议书还有效吗?二是这个《产权调换协议书》所依据的“天诚信拆迁评估报告”已过期,那么这个《产权调换协议书》还有法律效力吗?三是在协议书上竟有已死之人郭军宝的签名,人死了也能签字吗?四是协议书甲方是“国家718工程”,这个“718工程”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它有我国民法规定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吗?如果没有,这个协议书还有法律效力吗?为什么我在上访中一再提出这个问题却无人理会?希望有关部门解决处理,还老百姓一个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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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英雄铸造厂法人:王福
电话:135 04348846
201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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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3日夜里 我厂更夫有事离开了。14日凌晨,开发商趁工厂无人之际偷偷派人用挖掘机、铲车等机械将工厂全部推倒。埋在废墟下的机械设备、生产备料、成品和半成品以及办公用品、保险柜、档案柜、财会账簿和生活用品等物品全部不知去向。(损坏及丢失物品一百余万元)14日早晨我得知工厂被推倒的消息立即赶到厂区,见到工厂变成了一片废墟顿时惊呆了。等我反映过来后马上派人对厂区的惨况进行拍照保存证据,又亲自到铁西区平西乡派出所报警。之后的几天里我又到四平市国土局、住建局和铁西区政府告知了工厂厂房被偷拆的情况,又几次到平西乡派出所催办破案但无果。厂房被偷拆后铁西区平西乡副乡长黄伟,平西乡勤业村党支部书记崔福全,勤业村一社主任袁春祥等人来我厂做思想工作,他们进入拆迁区时,厂房已经倒塌。厂里是一片废墟,在这种情况下来跟我们谈拆迁协议进行动员协商。
?? ? ?从2011年8月31日四平市铁西区英雄铸造厂被彻底推平之日起,我厂失业的26名职工包括11名残疾人职工失去生活来源,我先后找过很多部门都没有得到解决,我从报案到派出所要求立案已过去近二年的时间派出所还没有立案!2013年4月派出所让我写立案申请书,11日我将“刑事立案申请书”交到了平西乡派出所。等到了2013年12月2日收到了铁西区公安分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公安机关经过长达8个月的调查告知我:铸造厂损失的财产不足5000元,不构成犯罪,所以不予立案。铸造厂的财产是有帐可查的,并且是办了证据保全公证的,一个保险柜就值5000多元现在还在开发商的公司里。到此,我是欲哭无泪呀。政府勾结开发商偷拆我厂给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我因此得病住了二个多月院花了30多万元,把住的房子都卖了才换回一条命。
? ? ?我厂被偷拆一案作为四平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国家机关市国土局于2011年5月26日下达了《听证告知书》,为什么时隔几个月的时间也不召开听证会,听任我厂被偷拆和夷为平地而闭口无言?作为国家公安机关的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区分局在接到报案的二年多的时间里对人民财产的损失不负责任不作为,最后以不予立案不了了之,是怎么保护人民财产安全的?我厂价值几百万元的厂房和设备以及其它损失,开发商与赵丽凤等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60万元签订了《产权调换协议书》赵丽凤有这个权利吗?这完全是无效的协议书。一是郭军宝以于2006年就已死亡,他名下的房屋继承人之一杨淑环是他的母亲不知情也没有到场签订协议,这个协议书还有效吗?二是这个《产权调换协议书》所依据的“天诚信拆迁评估报告”已过期,那么这个《产权调换协议书》还有法律效力吗?三是在协议书上竟有已死之人郭军宝的签名,人死了也能签字吗?四是协议书甲方是“国家718工程”,这个“718工程”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它有我国民法规定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吗?如果没有,这个协议书还有法律效力吗?为什么我在上访中一再提出这个问题却无人理会?希望有关部门解决处理,还老百姓一个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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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英雄铸造厂法人:王福
电话:135 04348846
201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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