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刘店镇派出所涉嫌违法,滥用公权非法劳教暴力拦访(转载)
河南省刘店镇派出所涉嫌违法,滥用公权非法劳教暴力拦访(转载)
控拆人:刘国军,男,汉族,住河南省确山县刘店镇独山村刘楼组,是一个合法的普通农民。
被诉人:地方公安局刘店派出所所长刘宏彦,副所长朱新中和指导员楚黎林等滥用职权胡作非违。
请求事项:
一、依法为控诉人解决反映的问题
二、严惩工作人员朱新中暴力执法,殴打控诉人的恶劣行为。
三、赔偿控诉人的精神补偿,名誉损失,经济损失…….
理由:
河南省确山县刘店镇派出所涉嫌违法滥用公权,非法劳教,当刘国军找到记者时,一脸愁容满面憔悴,但依然透漏着乡民的淳朴。据悉,刘国军是河南省确山县刘店镇独山村刘楼组的一名普通农民,没偷、没抢,没犯什么法,副所长朱新中等捏造歪曲事实,制造"冤假错案"致使我被劳教一年。
《河南省驻马店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书》在平顶山市劳教所不摁指印,劳教证刘宏彦就不给我,冤枉我的内容说的基本上就不符合,还牵连着小孩(劳教证),毫无正当理由的被劳教,刘国军自然不能接受。
2010年因上访被刘店镇派出所非法居留与威胁,是什么让本来老实本分,并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他,遭受了如此多的磨难,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事情的经过:
据当事人刘国军介绍,刘店镇派出所所长刘宏彦原为确山县竹沟镇派出所所长,在职期间曾因滥用职权,胡作非为,被捕入狱一年零三个月,后又调到刘店镇任派出所所长,利用职权之便,毫无正当理由将刘国军送至平顶山劳教所劳教一年,2010年10月15号副所长朱新中毫无理由便把当事人刘国军的材料和文件全部给收走扣押,16号一天不给饭吃,17号指导员楚黎林又把当事人的身份证收走扣押,直到17号中午才将刘国军放回家,随后的2010年11月20号,指导员楚黎林等人强制连推带拉弄上车(在北京)。
但在2011年8月,当事人刘国军到北京反映问题时,遭到副所长朱新中去北京将其带回家中,在回家过程中的路上,朱新中对刘国军进行了人身伤害,暴力执法,对其殴打导致口吐鲜血,甚至要求刘国军把吐出的血舔舔,不仅如此,他还数次言语辱骂,侮辱刘国军的人格,朱新中甚至还威胁说将刘国军的户口注销,2011年9月18日,刘国军咋挨次被叫到派出所,派出所指导员楚黎林威胁说你敢再去上访还治你,其嚣张气焰可见一斑。所长刘宏彦以职权之便,将我以非法上访的罪名送至平顶山劳教所劳教一年。
他们让我不能容忍,保护无辜之人不受法律追究,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司法机关没有理由将其羁押错断的行为要过于公民天意行为之上,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对于劳教,全国人大代表福建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说:"未经法官定罪就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没有制约和监督措施。"这极易导致权力滥用,从而造成以教带刑的现象,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劳教场合形同劳改场合,劳教人员等同于劳改人员,具有不透明性,劳教不是一般地限制人身自由,而是剥夺人身自由,从这个角度看,劳改与刑法中的有期徒刑实质是一样的,而刘国军便遭遇了河南省确山县刘店镇的非法劳教,严重损害了自己的人身健康自由。人身和精神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击。我们不仅要问刘店镇派出所所长刘宏彦,副所长朱新中和指导员楚黎林等人如此猖獗,是谁给了他们如此大的权利?我们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明确调查此事,还当事人刘国军以公道。让事实真相展现在人民群众面前,我们也期待媒体的持续关注,让社会中存在的黑暗无立身之地。
被诉人:地方公安局刘店派出所所长刘宏彦,副所长朱新中和指导员楚黎林等滥用职权胡作非违。
请求事项:
一、依法为控诉人解决反映的问题
二、严惩工作人员朱新中暴力执法,殴打控诉人的恶劣行为。
三、赔偿控诉人的精神补偿,名誉损失,经济损失…….
理由:
河南省确山县刘店镇派出所涉嫌违法滥用公权,非法劳教,当刘国军找到记者时,一脸愁容满面憔悴,但依然透漏着乡民的淳朴。据悉,刘国军是河南省确山县刘店镇独山村刘楼组的一名普通农民,没偷、没抢,没犯什么法,副所长朱新中等捏造歪曲事实,制造"冤假错案"致使我被劳教一年。
《河南省驻马店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书》在平顶山市劳教所不摁指印,劳教证刘宏彦就不给我,冤枉我的内容说的基本上就不符合,还牵连着小孩(劳教证),毫无正当理由的被劳教,刘国军自然不能接受。
2010年因上访被刘店镇派出所非法居留与威胁,是什么让本来老实本分,并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他,遭受了如此多的磨难,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事情的经过:
据当事人刘国军介绍,刘店镇派出所所长刘宏彦原为确山县竹沟镇派出所所长,在职期间曾因滥用职权,胡作非为,被捕入狱一年零三个月,后又调到刘店镇任派出所所长,利用职权之便,毫无正当理由将刘国军送至平顶山劳教所劳教一年,2010年10月15号副所长朱新中毫无理由便把当事人刘国军的材料和文件全部给收走扣押,16号一天不给饭吃,17号指导员楚黎林又把当事人的身份证收走扣押,直到17号中午才将刘国军放回家,随后的2010年11月20号,指导员楚黎林等人强制连推带拉弄上车(在北京)。
但在2011年8月,当事人刘国军到北京反映问题时,遭到副所长朱新中去北京将其带回家中,在回家过程中的路上,朱新中对刘国军进行了人身伤害,暴力执法,对其殴打导致口吐鲜血,甚至要求刘国军把吐出的血舔舔,不仅如此,他还数次言语辱骂,侮辱刘国军的人格,朱新中甚至还威胁说将刘国军的户口注销,2011年9月18日,刘国军咋挨次被叫到派出所,派出所指导员楚黎林威胁说你敢再去上访还治你,其嚣张气焰可见一斑。所长刘宏彦以职权之便,将我以非法上访的罪名送至平顶山劳教所劳教一年。
他们让我不能容忍,保护无辜之人不受法律追究,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司法机关没有理由将其羁押错断的行为要过于公民天意行为之上,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对于劳教,全国人大代表福建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说:"未经法官定罪就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没有制约和监督措施。"这极易导致权力滥用,从而造成以教带刑的现象,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劳教场合形同劳改场合,劳教人员等同于劳改人员,具有不透明性,劳教不是一般地限制人身自由,而是剥夺人身自由,从这个角度看,劳改与刑法中的有期徒刑实质是一样的,而刘国军便遭遇了河南省确山县刘店镇的非法劳教,严重损害了自己的人身健康自由。人身和精神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击。我们不仅要问刘店镇派出所所长刘宏彦,副所长朱新中和指导员楚黎林等人如此猖獗,是谁给了他们如此大的权利?我们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明确调查此事,还当事人刘国军以公道。让事实真相展现在人民群众面前,我们也期待媒体的持续关注,让社会中存在的黑暗无立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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