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经侦队队长朱昌杰***退还款,对我刑讯逼供判我八年刑
永城经侦队队长朱昌杰***退还款,对我刑讯逼供判我八年刑
亲身经历,才知道有腐 败的公务员堪比土匪.给我带来的撕心裂肺的伤害,刻骨铭心.
我叫张素平,1970年6月4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城厢乡政 府家属院28号,身?份证号:412327197006042081, 手机号:15836844959.
我实名举 报河南永城经侦队队长朱昌杰敲诈勒索我5.56万元人民币、贪 污16.5万元退还款,并对我刑讯逼供,弄虚作假,将我判刑8年。
2009年7月份至2011年8月份,李素平(又名李平)以能帮助他人找工作为由,骗我帮其介绍人,我先后介绍刘景顺、张丽、魏荣霞、周玉霞、葛少锋五人,并收现金共计249000元,我收的钱都交给了李素平,李素平给我都打了收条。
因为李素平安排工作的事没有落实好,也没有把钱退还给我,让我无法退还受害人。我不得已只好把自家的房子卖掉退了11万元钱给受害人,但终因财力有限,无法全部退还。
案发后朱昌杰,叫我先给其5.56万元好处费,他就帮我追回299000元钱,退还给受害人,结果追回了16.5万元赃款,可是朱昌杰压着不放款。朱昌杰欺上瞒下,判决书中说追回赃款全部退还受害人,可是所有受害人都没有得到一分钱。退回的钱全部被朱昌杰贪 污了。永城公?安局局长多次叫朱昌杰给我钱好退还给受害人。2012年5月28日局长打电话让我去派?出所领钱,朱昌杰不给钱。我就说:“我给了你5.56万元好处费”,朱昌杰说:“我没给你开条,没证据”。我说:“我有录音”。这时朱昌杰突然抢了我的手机毁灭了我的证据。然后就对我拳打脚踢,将我打的鼻青眼肿,送到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间,朱昌杰还多次去看守所刑讯逼供,给我带了九天九夜手?铐脚镣,并打了我十几个耳光,还在我嘴上涂了屎,我都没有签字,没想到法院枉法裁判,以诈骗罪判处我有期徒刑8年,明显不公正。
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判决错误。
我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而恰恰相反,我反而把房子卖了替李素平还他人的钱。我确实为了帮亲朋好友及其子女找工作,收了他们的钱,但这些钱我都全部交给了具体办理安排工作的李素平了。一审把我将钱交予李素平之关键事实没有查清。一审判决书中说钱财追回还给受害人,但是后来去问的时候他们都没有收到 ,不知道这些钱去哪了。我并没有占有相关钱财,不具有“占有”的意思,判决书中认定司忠玲收还王爱芝的钱,我没有经手,在整个钱财交接过程中我没有实际得到钱财,因此不构成诈骗罪。我是找人办事,仅仅是个介绍人,没有实际控制钱财,自己家中的房屋变卖后归还受害人,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充分说明我是替罪羊,李素平才是本案的主犯,涉案钱财经永城经侦队从涉案李素平处追回,经经侦队有关人员电话告知,我去经侦队处要回钱财退还受害人时,被经侦队朱昌杰殴打关了几个月,在羁押期间存在刑讯逼供,原审法院没有审查,程序违法。
原审判决书中的所谓的受害人和证明人的陈述,均证明我是个经手人,涉案的钱财交给了李素平,有其出具的全部手续收到条,足以证明了我的清白,可是判决书中进行盲目认定,严重违背法律规定,因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不当,判决错误,为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求依法查明事实真?相,对本案作出公正判决,改判我无罪,还我清白。并依法追究永城经侦队队长朱昌杰敲诈、勒索、贪 污退还款的刑事责任。各位网民可以来永城打听打听此人真的是狼心狗肺无人不骂!或来永城经侦大队打听打听他的同僚无一不骂朱昌杰的。
我叫张素平,1970年6月4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城厢乡政 府家属院28号,身?份证号:412327197006042081, 手机号:15836844959.
我实名举 报河南永城经侦队队长朱昌杰敲诈勒索我5.56万元人民币、贪 污16.5万元退还款,并对我刑讯逼供,弄虚作假,将我判刑8年。
2009年7月份至2011年8月份,李素平(又名李平)以能帮助他人找工作为由,骗我帮其介绍人,我先后介绍刘景顺、张丽、魏荣霞、周玉霞、葛少锋五人,并收现金共计249000元,我收的钱都交给了李素平,李素平给我都打了收条。
因为李素平安排工作的事没有落实好,也没有把钱退还给我,让我无法退还受害人。我不得已只好把自家的房子卖掉退了11万元钱给受害人,但终因财力有限,无法全部退还。
案发后朱昌杰,叫我先给其5.56万元好处费,他就帮我追回299000元钱,退还给受害人,结果追回了16.5万元赃款,可是朱昌杰压着不放款。朱昌杰欺上瞒下,判决书中说追回赃款全部退还受害人,可是所有受害人都没有得到一分钱。退回的钱全部被朱昌杰贪 污了。永城公?安局局长多次叫朱昌杰给我钱好退还给受害人。2012年5月28日局长打电话让我去派?出所领钱,朱昌杰不给钱。我就说:“我给了你5.56万元好处费”,朱昌杰说:“我没给你开条,没证据”。我说:“我有录音”。这时朱昌杰突然抢了我的手机毁灭了我的证据。然后就对我拳打脚踢,将我打的鼻青眼肿,送到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间,朱昌杰还多次去看守所刑讯逼供,给我带了九天九夜手?铐脚镣,并打了我十几个耳光,还在我嘴上涂了屎,我都没有签字,没想到法院枉法裁判,以诈骗罪判处我有期徒刑8年,明显不公正。
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判决错误。
我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而恰恰相反,我反而把房子卖了替李素平还他人的钱。我确实为了帮亲朋好友及其子女找工作,收了他们的钱,但这些钱我都全部交给了具体办理安排工作的李素平了。一审把我将钱交予李素平之关键事实没有查清。一审判决书中说钱财追回还给受害人,但是后来去问的时候他们都没有收到 ,不知道这些钱去哪了。我并没有占有相关钱财,不具有“占有”的意思,判决书中认定司忠玲收还王爱芝的钱,我没有经手,在整个钱财交接过程中我没有实际得到钱财,因此不构成诈骗罪。我是找人办事,仅仅是个介绍人,没有实际控制钱财,自己家中的房屋变卖后归还受害人,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充分说明我是替罪羊,李素平才是本案的主犯,涉案钱财经永城经侦队从涉案李素平处追回,经经侦队有关人员电话告知,我去经侦队处要回钱财退还受害人时,被经侦队朱昌杰殴打关了几个月,在羁押期间存在刑讯逼供,原审法院没有审查,程序违法。
原审判决书中的所谓的受害人和证明人的陈述,均证明我是个经手人,涉案的钱财交给了李素平,有其出具的全部手续收到条,足以证明了我的清白,可是判决书中进行盲目认定,严重违背法律规定,因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不当,判决错误,为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求依法查明事实真?相,对本案作出公正判决,改判我无罪,还我清白。并依法追究永城经侦队队长朱昌杰敲诈、勒索、贪 污退还款的刑事责任。各位网民可以来永城打听打听此人真的是狼心狗肺无人不骂!或来永城经侦大队打听打听他的同僚无一不骂朱昌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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