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仪器上市前遭遇多起诉讼
南华仪器上市前遭遇多起诉讼
来源:中国经营网|作者:晏耀斌2015-01-22 17:27:35
本报记者 晏耀斌 北京报道
继安车检测上市前夕被临时叫停后,同业公司南华仪器主营产品核心技术被指侵权,遭遇多起诉讼上市批准前末披露,同样遭遇上市危局。
公开资料显示,南华仪器去年4月份在证监会申报IPO,同年9月过会,2015年1月14日公开发行股票,1月23日(星期五)将正式登陆深交所创业板。
然而,在2014年11月19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法院受理了北京金铠星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金铠星)起诉南华仪器“主营产品涉嫌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2015年1月9日正式开庭。
面对接近公司利润两成的索赔,南华仪器曾对媒体表示,公司承诺倘若诉讼产生的费用、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均由其承担。“如果南华仪器败诉,结果不是诉讼费用的问题。”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建章律师认为,这就意味着核心技术不能继续使用,将会给公司带来毁灭性打击。
南华仪器面临的诉讼并非一起。据招股书内容,德高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南华仪器的实用新型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传请求,已被受理。“公司将会启动一系列诉讼,公司律师团已在向法院递交了侵权诉讼。”金铠星原负责人告诉《中国经营报》。
上市前夕诉讼缠身
南华仪器招股书介绍,南华仪器是从事机动车环保和安全检测用分析仪器及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现有产品主要包括机动车排放物检测仪器、机动车安全检测仪器、机动车安全检测系统和机动车排放物检测系统。
金铠星在起诉状中陈述,南华仪器生产、销售机动车排放物检测系统设备,将金铠星公司的专利产品虚假宣传成自己的产品,并虚假声称系公司自主研发技术,误导他人认为公司具有技术研发的能力,进而造成了同业竞争的金铠星公司的巨大经济损失。
南华仪器招股书解释,公司研发制造的机动车排放物检测系统,主要是工况法系统,该工况系统是通过公司自行研发的计算机软件,将底盘测功机、机动车排放物检车仪器等单件仪器进行系统集成的系统性产品。
金铠星据此认为,南华仪器在网络上通过虚假夸大的宣传,足以误导和混淆公众注意力,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诉讼的同时,金铠星已授权启动侵权之诉。”
与金铠星诉讼之外,南华仪器的另外一项专利技术存在争议。据招股书显示,德高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南华仪器的实用新型专利“柴油车排放污染物的电加热式前置样气处理装置”(专利号:201120459929.2)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传请求,已被受理,南华仪器同样委派了律师就此事进行处理。
核心技术被指侵权
引发金铠星与南华仪器交恶的则是南华仪器的核心技术——机动车简易工况污染物排放检测系统,即工况法系统,包括应用于汽油车的稳态工况法(A***)、简易瞬态工况法(VWAS)和应用于柴油车的加载减速工况法(LUGDOWN)。
“工况法是测量机动车污染物含量的一种检测方法,简易工况法污染物排放检测系统是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产品的一种通用名称,不属任何生产厂商专有,任何企业都有权使用上述名称,所以公司不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形”。南华仪器相关人士接受网易财经采访表示。 金铠星原负责人接受《中国经营报》采访则表示,金铠星是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污染排放监测系统国家项目唯一承担单位和技术开发完成单位,并拥有技术产品专利。“早在2003年就研发了该技术产品,该产品技术填补了国内空白,是世界先进。”
查询发现,由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鉴定,国家科技部办法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鉴字【2003】第06号)显示,2003年4月16日鉴定委员会对金铠星研发的“简易工况法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系统”进行了科技成果鉴定,鉴定结果是A***、VWAS和LUGDOWN,是自主研发的具有自我知识产权的系列产品。“属于国内首创,总体上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 名单显示,该鉴定委员会涵盖了中国工程院院士魏复盛、国家环保总局控污司、中国机动车安全监测中心、交通部、北京交通局等10名专家、学者、官员。
与此同时,国家科技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四部委向金铠星颁发了“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同年5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金铠星研发的机动车简易工况污染物排放检测系统以“环境保护科技成果”予以登记。
之后金铠星还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17份专利证书和3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金铠星原负责人认为,南华仪器将金铠星的工况法宣传成自己研发的,属于虚假宣传和误导性陈述。“用工况法是通用名来解释是行不通的。”
主营业务风险增大
起诉前后,金铠星分别于2014年10月29日和2014年11月25日向证监会发审委、监管部等实名举报“南华仪器已被起诉、主营产品技术侵权、制售假冒伪劣计量器具产品、涉嫌重要信息遗漏和误导性陈述”。“截止目前,公司没有得到任何反馈。”金铠星原负责人表示。
南华仪器在接受网易财经采访时称,在接到法院下达的应诉书之后,南华仪器在招股书中进行了更新披露,且与证监会、深交所进行了沟通。
不过,中国经营报记者并没有查到更新的招股书。面对500多万元的索赔,南华仪器对外表示,公司承诺倘若诉讼产生的费用、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均有其承担。
“如果南华仪器败诉,结果不是诉讼费用的问题。”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建章律师认为,这就意味着核心技术不能继续使用,将会给公司带来毁灭性打击。“公司股东根据拥有的股份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兜底的说法对投资者是不负责任的说法。”
而金铠星和南华仪器争议的产品“机动车排放物检测系统”则是南华仪器最重要的产品,据招股书数据显示,近几年来,该项产品的营业收入占总营收比重接近50%。
不仅如此,这次IPO募资同样与这项产品密切相关。1月14日,南华仪器首次公开发行定价16.08元/股,共计发行1020万股,募资1.6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约1.43亿元,其中9588.67万元将投入到“年产600套机动车排放物及安全检测系统”。
资料显示,国内机动车排放物检测系统在4000多套,金铠星的销售价格在50多万元,而南华仪器的销售价格则低于20万元。金铠星原负责人透露,自2006年以后,包括南华仪器等公司在内侵权就造成了金铠星高达20多亿元的损失。“金铠星从来没有授权南华仪器使用金铠星的专有技术和知识产权,在打赢侵权诉讼之后会禁止南华仪器使用专利,南华仪器如何向投资者兜底!”
记者多次致电并发短信给南华仪器董事长杨耀华,但截止《中国经营报》发稿杨耀光不接电话也不回短信。
本报记者 晏耀斌 北京报道
继安车检测上市前夕被临时叫停后,同业公司南华仪器主营产品核心技术被指侵权,遭遇多起诉讼上市批准前末披露,同样遭遇上市危局。
公开资料显示,南华仪器去年4月份在证监会申报IPO,同年9月过会,2015年1月14日公开发行股票,1月23日(星期五)将正式登陆深交所创业板。
然而,在2014年11月19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法院受理了北京金铠星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金铠星)起诉南华仪器“主营产品涉嫌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2015年1月9日正式开庭。
面对接近公司利润两成的索赔,南华仪器曾对媒体表示,公司承诺倘若诉讼产生的费用、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均由其承担。“如果南华仪器败诉,结果不是诉讼费用的问题。”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建章律师认为,这就意味着核心技术不能继续使用,将会给公司带来毁灭性打击。
南华仪器面临的诉讼并非一起。据招股书内容,德高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南华仪器的实用新型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传请求,已被受理。“公司将会启动一系列诉讼,公司律师团已在向法院递交了侵权诉讼。”金铠星原负责人告诉《中国经营报》。
上市前夕诉讼缠身
南华仪器招股书介绍,南华仪器是从事机动车环保和安全检测用分析仪器及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现有产品主要包括机动车排放物检测仪器、机动车安全检测仪器、机动车安全检测系统和机动车排放物检测系统。
金铠星在起诉状中陈述,南华仪器生产、销售机动车排放物检测系统设备,将金铠星公司的专利产品虚假宣传成自己的产品,并虚假声称系公司自主研发技术,误导他人认为公司具有技术研发的能力,进而造成了同业竞争的金铠星公司的巨大经济损失。
南华仪器招股书解释,公司研发制造的机动车排放物检测系统,主要是工况法系统,该工况系统是通过公司自行研发的计算机软件,将底盘测功机、机动车排放物检车仪器等单件仪器进行系统集成的系统性产品。
金铠星据此认为,南华仪器在网络上通过虚假夸大的宣传,足以误导和混淆公众注意力,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诉讼的同时,金铠星已授权启动侵权之诉。”
与金铠星诉讼之外,南华仪器的另外一项专利技术存在争议。据招股书显示,德高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南华仪器的实用新型专利“柴油车排放污染物的电加热式前置样气处理装置”(专利号:201120459929.2)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传请求,已被受理,南华仪器同样委派了律师就此事进行处理。
核心技术被指侵权
引发金铠星与南华仪器交恶的则是南华仪器的核心技术——机动车简易工况污染物排放检测系统,即工况法系统,包括应用于汽油车的稳态工况法(A***)、简易瞬态工况法(VWAS)和应用于柴油车的加载减速工况法(LUGDOWN)。
“工况法是测量机动车污染物含量的一种检测方法,简易工况法污染物排放检测系统是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产品的一种通用名称,不属任何生产厂商专有,任何企业都有权使用上述名称,所以公司不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形”。南华仪器相关人士接受网易财经采访表示。 金铠星原负责人接受《中国经营报》采访则表示,金铠星是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污染排放监测系统国家项目唯一承担单位和技术开发完成单位,并拥有技术产品专利。“早在2003年就研发了该技术产品,该产品技术填补了国内空白,是世界先进。”
查询发现,由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鉴定,国家科技部办法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鉴字【2003】第06号)显示,2003年4月16日鉴定委员会对金铠星研发的“简易工况法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系统”进行了科技成果鉴定,鉴定结果是A***、VWAS和LUGDOWN,是自主研发的具有自我知识产权的系列产品。“属于国内首创,总体上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 名单显示,该鉴定委员会涵盖了中国工程院院士魏复盛、国家环保总局控污司、中国机动车安全监测中心、交通部、北京交通局等10名专家、学者、官员。
与此同时,国家科技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四部委向金铠星颁发了“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同年5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金铠星研发的机动车简易工况污染物排放检测系统以“环境保护科技成果”予以登记。
之后金铠星还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17份专利证书和3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金铠星原负责人认为,南华仪器将金铠星的工况法宣传成自己研发的,属于虚假宣传和误导性陈述。“用工况法是通用名来解释是行不通的。”
主营业务风险增大
起诉前后,金铠星分别于2014年10月29日和2014年11月25日向证监会发审委、监管部等实名举报“南华仪器已被起诉、主营产品技术侵权、制售假冒伪劣计量器具产品、涉嫌重要信息遗漏和误导性陈述”。“截止目前,公司没有得到任何反馈。”金铠星原负责人表示。
南华仪器在接受网易财经采访时称,在接到法院下达的应诉书之后,南华仪器在招股书中进行了更新披露,且与证监会、深交所进行了沟通。
不过,中国经营报记者并没有查到更新的招股书。面对500多万元的索赔,南华仪器对外表示,公司承诺倘若诉讼产生的费用、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均有其承担。
“如果南华仪器败诉,结果不是诉讼费用的问题。”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建章律师认为,这就意味着核心技术不能继续使用,将会给公司带来毁灭性打击。“公司股东根据拥有的股份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兜底的说法对投资者是不负责任的说法。”
而金铠星和南华仪器争议的产品“机动车排放物检测系统”则是南华仪器最重要的产品,据招股书数据显示,近几年来,该项产品的营业收入占总营收比重接近50%。
不仅如此,这次IPO募资同样与这项产品密切相关。1月14日,南华仪器首次公开发行定价16.08元/股,共计发行1020万股,募资1.6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约1.43亿元,其中9588.67万元将投入到“年产600套机动车排放物及安全检测系统”。
资料显示,国内机动车排放物检测系统在4000多套,金铠星的销售价格在50多万元,而南华仪器的销售价格则低于20万元。金铠星原负责人透露,自2006年以后,包括南华仪器等公司在内侵权就造成了金铠星高达20多亿元的损失。“金铠星从来没有授权南华仪器使用金铠星的专有技术和知识产权,在打赢侵权诉讼之后会禁止南华仪器使用专利,南华仪器如何向投资者兜底!”
记者多次致电并发短信给南华仪器董事长杨耀华,但截止《中国经营报》发稿杨耀光不接电话也不回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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